2026年第二季度检查
发布时间: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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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依据 | 《关于进一步明确合作区开展高层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的补充通知》《关于开展合作区高层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加强合作区物业管理区域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的通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物业小区防风防汛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省内外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典型案例><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风险提示>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基孔肯雅热、登革热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
| 抽查对象 | |||
| 抽查内容 | 1.是否存在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行为(查看现场) 2.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共用设施用途的行为(查看现场)3.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的行为(查看现场) 4.是否开展防汛防风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查看台账)5.是否储备防汛防风物资并建立台账(查看台账、现场) 6.是否张贴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海报(查看现场) 7.是否通过微信群发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知识(查看记录) 8.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查看现场及证件) 9.现场保安是否持证上岗(查看现场及证件)10.安保人员是否定时巡查(查看记录)11.电梯、消防、监控等共用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查看现场及材料)12.是否存在堆放杂物、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查看现场) 13.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公开物业服务信息(查看现场)14.门禁系统是否正常运行15.是否张贴防尾随标签 | ||
| 事项类型 | 一般事项 | 抽查频率 | 不定期 |
